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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法治论坛在我校成功举办

  •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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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的重要节点,9月16日,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指导,我校主办,法政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共同承办的民族团结进步法治论坛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保障与东北实践”为主题全国人大辽宁省代表团大连代表小组东北三省一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齐聚我校,围绕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交流研讨。论坛开幕式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李玉君主持。


论坛开幕式上,校党委书记刘宏致欢迎辞对莅临论坛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关心支持学校民族研究与法治教育事业的各级部门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刘宏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新阶段。辽宁作为东北多民族交融的核心区域各民族团结和睦、边疆安定稳固,既关系东北全面振兴大局,也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我校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依托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深耕东北民族地域研究,探索形成了科研创新、立德树人、社会服务、资政建言协同推进的发展路径。我校发挥历史学科积淀优势,持续攻关东北边疆与多民族交融重大课题,搭建全国性学术交流平台;将民族团结和法治教育融入育人全过程各环节,创新课程载体,在国家级教学赛事中取得良好成绩坚持知行合一,组织师生深入基层开展理论宣讲与志愿服务立足高校智库定位,结合人大履职调研,推动学术成果转化为务实对策建议。刘宏表示,本次论坛搭建起法学与民族史学交叉互鉴的高水平学术平台,我校将以此次论坛为契机,持续做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特色,抓实民族团结法治教育,提升资政服务能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辽宁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兴奎在致辞中指出,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理念上升为国家意志,夯实了各民族团结奋斗的思想根基。辽宁省作为民族工作大省,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已对法律贯彻落实作出系统部署,多部门联合印发专项工作方案,全省第十八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有序推进,各项部署推动全省迅速掀起学法用法、促进团结的浓厚氛围。张兴奎充分肯定我校在民族理论研究、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希望借助本次论坛汇聚各方学术智慧,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破解民族工作现实难题,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省份凝聚强大合力。

国家民委理论研究司二级巡视员陈晓嫚致辞。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通篇贯穿“十二个必须”要求,实现政治性与法律性有机统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法定制度规范。陈晓嫚充分肯定我校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建设成效,并对基地建设发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主动对接法律实施现实需求,充分发挥智库参谋助手作用;二是要立足东北地域资源,深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三是要抓好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建好用好相关课程,建强中青年科研队伍,不断增进广大师生“五个认同”。国家民委理论研究司将继续在课题立项、学术交流、成果转化、队伍建设等方面基地提供支持保障。

开幕式结束后,论坛依次开展主旨报告、两场专题研讨及闭幕式。与会专家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实施,分别从国家治理现代化、乡村基层实践、法律条文阐释、东北区域法治实施路径、民族历史文献研究、考古实证、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等多个维度开展交流分享,推动法学与民族史学交叉互鉴,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研讨破解法律实施重点难点问题。论坛闭幕式系统梳理本次研讨取得的各项成果,明确后续围绕法律实施深化学术研究与推进实践工作方向

本次论坛是国家民委和辽宁省202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重点学术活动。论坛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提升我校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领域的学术影响力,夯实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智库建设基础。学校通过本次论坛有效对接东北区域学术资源,推动法学与历史学交叉学科建设,助力青年科研人才成长。同时论坛丰富了学校立德树人实践载体,对于学校服务国家民族工作战略,实现科研、育人、社会服务协同发展,推动学校事业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图片:杨冠云

文字:吴东铭

编辑:赵文靓

审核:杨智国 穆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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