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18-12-11 15: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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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职称制度改革,规范我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二级单位评审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一、 工作思路
        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全面落实师德至上、质量至上、客观公正、注重业绩的评审原则。提升师德与育人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尊重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体现学科、专业发展特色与特点,逐步建立并完善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评审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学校监管、学院自律、广大教职工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为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具体要求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党政领导班子及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补的教师代表构成。
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教学科研指标体系的制定与评价,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师德与育人指标体系的制定与评价。每一类指标体系的制定与评价评委人数应为奇数,若为偶数,则须吸纳一名教师代表。
领导小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由3名领导小组成员兼任,专项负责参评人任职资格、参评材料的查重、查实等审核工作以及成果公示等具体操作性工作。
(二)基本程序
1. 制定并公布方案。根据学校的年度评审要求,按程序制定并公布年度评审方案。
2. 个人申报。参评人根据学校及学院要求填报材料。
3. 单位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参评人的任职资格及参评材料进行审查。
4. 成果展示。学校建立成果公示专栏,参评人材料须在指定时间内上网公示,接受本单位全体师生的监督。
5. 述职答辩。参评人就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进行述职,工作成果进行答辩。
6. 评审推荐。对参评人师德与育人、教学、科研表现进行评价,并确定学院的推荐人选。
7. 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学校参加评审。
(三)评价指标体系
1. 评价维度。学院建立师德与育人、教学、科研三大维度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指标体系。根据评审类型工作特点,制定每一类型教师的评价维度权重。其中师德与育人维度评价所占比例为10%,按百分制折合低于60分者,不得参评(可采取基准线基础上的加减分方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各类型教师教学、科研维度所占比重。
2. 评价要点。师德与育人需重点考核教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准的师德与育人方面的现实表现等,以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教师[2014]10号)、中央、辽宁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教学需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成果、社会服务等,以专业建设等工作要求为指导;科研需重点考核科研成果、学科贡献、社会服务等,以学科建设等工作为指导。科研成果须重点考核成果的原创性和与本单位学科建设的关联度。各类成果应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
    3. 指标体系。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基于师德与育人、教学、科研三大维度,建立以评价要点为一级指标,根据需要与可行性,扩展至二级指标的指标体系。尽量采取可量化指标体系,对于近期不可量化的指标,若为必要指标,可采取定性向定量逐步推进的方式,若非必要指标,则可舍弃。指标的设立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能相互包含、彼此交叉。对于兼容性指标,事先作出规定。为合理区分各指标表现,每个维度内部采取百分制。评价指标体系总表见附件1,师德与育人评价体系见附件2-1,教学评价体系见附件2-2,科研评价体系见附件2-3。
 4. 成果目录。以评价指标体系为框架,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细则》(辽师大校发[2017]92号)、《辽宁师范大学获奖类成果奖励认定目录》(辽师大校发[2018]105号)、《辽宁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辽师大校发[2016]46号)、《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等文件认定成果等级,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及成果特点,建立职称评价成果目录。成果目录按照相当量级,不断追加的方式进行建设。成果目录的建设尽量采纳有官方认证的可量化的评价标准,不能量化的,以具体事件作为评价依据。教学成果目录详见附件3-1,科研成果目录见附件3-2。
    5. 评价方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师德与育人采取积分制计算分值;教学与科研采取区间制获取各维度原始分值,用加权平均法获取各维度评价分值的评价方法。评价方法说明详见附件4。
     在具体指标的评价上,根据指标特性及学院建设基础,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方法。
(四)评价方式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业务评价为学校“门槛条件”之上的水平评价。以同一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严格实行代表作制度,持续推进分类评审。
各类型参评材料上报学校的成果数量限制:科研成果限报12项,教学成果限报12项,社会服务限报2项,共计26项。科研成果类中,科研论文5篇,项目2项,著作1部,获奖2项,其他成果2项;教学成果类中,教学论文、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教材、指导学生获优秀学位论文、指导学生获批项目并结题、指导学生获奖、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课程建设、教学大赛获奖类成果,每类限2项。具体见附件5。同一成果不得重复出现。
(五)推荐人选的确定
    按照推荐排序分值由高到低,确定学院推荐到学校的人选。学院内推荐人选分数相同时,由学术委员会重新投票确定名次。
    三、评审方案的效力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学院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院的年度评审推荐方案。方案经学院领导小组4/5以上人员表决同意,并报学校备案后方可生效。方案生效后,对于事先已明确约定的条款,不可调整;对于未穷尽问题,可按指标体系评审权限,获得4/5及以上领导小组表决同意后,方可认定。
评价体系的建设周期为三年。三年内,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随年度评审工作调整。三年后,评价体系即为固定,非国家、省、学校出现政策调整,不得变更。若有变更需求,则按指标体系制定权限,获得1/3及以上领导小组提案,或学院职代会提案,经过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备案后,方可变更并生效。
四、监管体系
(一)推行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示日期为3日及以上。
(二)建立复查、申诉机制。相关人员若有异议,可在相应公示日期内,向学院领导小组申诉,要求复查,逾期不予受理。若复查后仍有异议,学院可在征得申诉人同意后,采取扩大教师代表参与、外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等方式,再行评审,此结果为终审结果。
(三)实行巡查制度,学校每年度以不低于10%的比例到各相关二级单位进行评审推荐工作的巡查。凡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学校将根据情况,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中予以体现。
(四)学校对于参评人材料的审核实行抽查制。凡单位推荐人选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有误,对评审结果造成影响的,将追究资格审查小组及当事人责任。
(五)建立倒查追责机制。相关人员须对职责行为终身负责。若有违规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行政处分条例处理。
五、其他
(一)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凡师德失范,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评审期间的举报事件,若于近期内不能查实,本着可疑从无的理念,可先行评审。一待查实,经组织认定,可取消相应资格。
(二)实行回避制度,与参评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关系的,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三)推行实名制评审制度。采取委托第三方计票等形式,推进实名制评审制度。
(四)领导小组要经常对成员进行职责教育、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培训,提升评审专家的工作认识和评审能力。
本意见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指标体系(总表)
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分数
师德与育人
(分值:100;权重:10%)
师德
评优选先
 
学术道德(本人与指导学生)
 
师德师风
 
教学事故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当年评职一票否决
 
育人
在单位日常工作中的贡献与表现(积极参与学院发展的相关工作:学科建设,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就业等工作)
 
教学(分值:100;权重:全口径教师27%,实训类教师63%)
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含折合)(50%)
工作量完成情况(100%)
 
教学成果(50%)
教学研究论文(15%)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5%)
 
教学成果获奖(15%)
 
教材(15%)
 
指导学生获优秀学位论文(5%)
 
指导学生获批项目(5%)
 
指导学生获奖(5%)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5%)
 
教学大赛获奖(10%)
 
课程建设(10%)
 
科研(分值:100;权重:全口径教师63%,实训类教师27%)
科研成果(80%)
学术论文(50%)
 
科研项目(20%)
 
学术著作(20%)
 
学术获奖(10%)
 
学科贡献(5%)
学位点建设
 
服务社会(15%)
社科服务(50%)
 
决策咨询(50%)
 
 
附件2-1:师德、育人评价指标体系
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分数
师德与育人(分值:100权重:10%)
1.本项设基准分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减。2.本项低于60分者不得参评。3.每项荣誉称号不重复累加,按最高荣誉项加分。4.分数加满为止。5.本项认定内容统计时间段为任现职以来。
 
师德
评优选先
1.获国家级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15分;获省部级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市级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7分。
2.获学校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突出贡献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加5分;其他校级单项荣誉称号加3分。以学校表彰文件为准。
学术道德(本人与指导学生)
违反学校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每发现一条减20分;评职当年不得有学校公布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
师德师风
有学校公布的师德负面清单中的行为,每发现一条减20分;评职当年不得有学校公布的师德负面清单中的行为。(一票否决)
教学事故
发生一级教学事故减30分;二级教学事故减20分;三级教学事故减10分;评职当年不得有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当年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一票否决)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当年评职一票否决
视其情节一事一议。
育人
在单位日常工作中的贡献与表现(积极参与学院发展相关工作:学科建设、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就业等工作)
主动承担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作为,完成任务,每项加3分,满分为15分。
 
附件2-2: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档次
分数区间
标准(单位自行设定)
教学(分值:100;权重:a)
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含折合)(50%)
工作量完成情况(100%)
A
(90,100]
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B
[90]
等额或通过科研折合后完成教学工作量
教学成果(50%)
教学研究论文(15%)
A
[90,100]
B类以上论文
B
[75,90)
Cssci论文
C
[60,75)
学校规定的C类论文
D
[0,60)
学校规定的D类论文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5%)
A
[90,100]
国家级: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相当量级项目主持人。
B
[75,90)
省级:教育厅立项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相当量级项目主持人
C
[60,75)
校级:辽宁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
D
[0,60)
校级:辽宁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第1、2、3参与人
教学成果获奖(15%)
A
[90,100]
国家级:教育部评选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及相当量级成果主持人。
B
[75,90)
省级:教育厅评选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及相当量级成果主持人。
C
[60,75)
校级教学成果获奖主持人。
D
[0,60)
校级教学成果获奖第1、2、3参与人。
教材(15%)
A
[90,100]
国家级:教育部评选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及相当量级教材主编
B
[75,90)
省级:教育厅评选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及相当量级教材主编。
C
[60,75)
校级教材主编
D
[0,60)
校级教材副主编
指导学生获优秀学位论文(5%)
A
[90,100]
国家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选的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
B
[75,90)
省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评选的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
C
[60,75)
校级:学校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D
[0,60)
校级:学校评选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指导学生获批项目(5%)
A
[90,100]
国家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B
[75,90)
省级: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C
[60,75)
多项校级: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D
[0,60)
1-2项校级: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指导学生获奖(5%)
A
[90,100]
国家级:《辽宁师范大学获奖类成果奖励认定目录》列出的比赛及相当量级的比赛获奖
B
[75,90)
省级:《辽宁师范大学获奖类成果奖励认定目录》列出的比赛及相当量级的比赛获奖
C
[60,75)
校级比赛获奖
D
[0,60)
院级比赛获奖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5%)
A
[90,100]
B类以上论文
B
[75,90)
Cssci论文
C
[60,75)
学校规定的C类论文
D
[0,60)
学校规定的D类论文
教学大赛获奖(10%)
A
[90,100]
国家级:《辽宁师范大学获奖类成果奖励认定目录》列出的比赛及相当量级的比赛获奖
B
[75,90)
省级:《辽宁师范大学获奖类成果奖励认定目录》列出的比赛及相当量级的比赛获奖
C
[60,75)
校级比赛获奖
D
[0,60)
院级比赛获奖
课程建设(10%)
A
[90,100]
国家级:教育部评选的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及相当量级的课程建设成果。
B
[75,90)
省级:教育厅评选的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及相当量级的课程建设成果。
C
[60,75)
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成果。
D
[0,60)
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入围
 
附件2-3:科研评价指标体系
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档次
分数区间
标准(单位自行设定)
科研(分值:100;权重:0.9-a)
科研成果(权重:80%)
论文(分数:50分)
A
[90,100]
1篇A类,或2篇B类
B
[75,90)
1篇B类并2篇Cssci,或4篇Cssci
C
[60,75)
1篇B类或2篇Cssci
D
[0,60)
1篇Cssci或2篇C类,及以下
项目
(分数:20分)
A
[90,100]
1项国家级项目或2项教育部项目
B
[75,90)
1项教育部项目并1项省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
C
[60,75)
1项省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或2项省厅级项目
D
[0,60)
1项省厅级项目并1项市级项目
著作(分数:20分)
A
[90,100]
1部独著
B
[75,90)
二位作者合作著作第一作者
C
[60,75)
二位作者合作著作第二作者
D
[0,60)
参加他人著作撰写5万字以上
获奖(分数:10分)
A
[90,100]
辽宁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省级以上政府奖励者
B
[75,90)
辽宁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C
[60,75)
辽宁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大连市人民政府社会科学进步奖一等奖
D
[0,60)
大连市人民政府社会科学进步奖二、三等奖
学科贡献(权重:5%)
学位点建设
A
[90,100]
博士学位点学术骨干
B
[80,90)
硕士学位点学术骨干
服务社会(权重:15%)
社科服务50%
A
[90,100]
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
B
[75,90)
到位经费25万元以上
C
[60,75)
到位经费10万元以上
D
[0,60)
到位经费10万元以下
决策咨询50%
A
[90,100]
被国家部委、省级主要领导人批示或有关部门采用的成果
 
B
[75,90)
在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等部委级《要报》上发表的成果
 
C
[60,75)
被厅级主要领导人批示或有关部门采用的,或在省级《要报》上发表的成果
 
D
[0,60)
在市级《要报》上发表的成果
 
    附件3-1:成果目录--教学
类别
等级
成果名称
教学研究论文
A
B类以上论文
B
Cssci论文
C
学校规定的C类论文
D
学校规定的D类论文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A
国家级: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相当量级项目主持人。
B
省级:教育厅立项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相当量级项目主持人
C
校级:辽宁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
D
校级:辽宁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第1、2、3参与人
教学成果获奖
A
国家级:教育部评选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及相当量级成果主持人。
B
省级:教育厅评选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及相当量级成果主持人。
C
校级教学成果获奖主持人。
D
校级教学成果获奖第1、2、3参与人。
教材
A
国家级:教育部评选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及相当量级教材主编
B
省级:教育厅评选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及相当量级教材主编。
C
非规划教材主编
D
非规划教材副主编
指导学生获优秀学位论文
A
国家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选的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
B
省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评选的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
C
校级:学校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D
校级:学校评选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指导学生获批项目
A
国家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B
省级: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C
多项校级: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D
1-2项校级: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指导学生获奖
A
国家级:《辽宁师范大学获奖类成果奖励认定目录》列出的比赛及相当量级的比赛获奖
B
省级:《辽宁师范大学获奖类成果奖励认定目录》列出的比赛及相当量级的比赛获奖
C
校级比赛获奖
D
院级比赛获奖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
A
B类以上论文
B
Cssci论文
C
学校规定的C类论文
D
学校规定的D类论文
教学大赛获奖
A
国家级:《辽宁师范大学获奖类成果奖励认定目录》列出的比赛及相当量级的比赛获奖
B
省级:《辽宁师范大学获奖类成果奖励认定目录》列出的比赛及相当量级的比赛获奖
C
校级比赛获奖
D
院级比赛获奖
课程建设
A
国家级:教育部评选的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及相当量级的课程建设成果。
B
省级:教育厅评选的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及相当量级的课程建设成果。
C
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成果。
D
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入围或其他
 
附件3-2:成果目录--科研
类别
等级
成果名称
论文
A
1篇A类,或2篇B类
B
1篇B类并2篇Cssci,或4篇Cssci
C
1篇B类或2篇Cssci
D
1篇Cssci或2篇C类,及以下
项目
A
1项国家级项目或2项教育部项目
B
1项教育部项目并1项省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
C
1项省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或2项省厅级项目
D
1项省厅级项目并1项市级项目
著作
A
1部独著
B
二位作者合作著作第一作者
C
二位作者合作著作第二作者
D
参加他人著作撰写5万字以上
获奖
A
辽宁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省级以上政府奖励者
B
辽宁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C
辽宁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大连市人民政府社会科学进步奖一等奖
D
大连市人民政府社会科学进步奖二、三等奖及以下
 
附件4:评价方法说明
  (1)积分制评价方法
    师德与育人采取积分制评价法。本项设基准分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减;本项低于60分者不得参评;每项荣誉称号不重复累加,按最高荣誉项加分;分数加满为止。本项认定内容统计时间段为任现职以来。
(2)区间制评价方法
教学和科研采取区间制评价法。首先,制定成果目录,规定成果级别,样例见附件3-1和3-2;其次,根据二级指标的公认度和重要性赋予不同的分值;最后,制定评价目录,以赋值后的二级指标为框架,以成果目录为基础,明确规定该指标不同档次的分值及所对应的不同级别和数量的成果组合。按照维度归类加权求和,获得每一维度的原始分值,按照师德与育人、教学、科研权重值,加权平均得到各维度的评价分值。各维度分值加权平均得到推荐排序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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